广东某老旧医院升级消防改造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2 17:40:34点击:3234
某老旧医院建于十九世纪90年代末,主楼地上8层,使用性质为病房、手术室、办公等功能用房,地下1层为放疗中心控制室,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附楼地上3层,砖混结构。该医院位于城市中心的老旧街区,紧邻多层住宅小区,主楼与周围最近一处楼间距不足4米,附楼仅一部楼梯通行不满足消防规范的疏散要求。由于主楼内部功能布局已不能满足现有医疗需求并且设备老化问题突出。
为提高医疗品质提升就医体验感,本次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条件下对主楼进行内部装修提升改造,该项目属于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的平面布置局部调整的改造类项目,有效执行
及地方标准,做到合理升级。根据当地出台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有关“建筑构造”规定,改造区域内新增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的选用,执行现行标准。项目内的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资料室、库房的墙体按现行标准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的构造要求,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断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乙级防火门窗;病房、手术室、ICU等装修材料均执行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顶棚、墙面均采用A级材料,地面采用B1级PVC塑胶地面;同时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4.0.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因此项目内的内部无窗房间的地面材质的燃烧性能等级B1调整为A级材料,或者房间门设置窗户。一层中庭入口大厅上空采用的防火隔断,项目原计划采用不规则型防火卷帘已不符合现行规范,现取消更改防火卷帘为甲级防火窗。该项目属于未改变原有功能,根据导则当疏散距离要求发生变化时,宜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可适用原标准,项目各层平面的疏散距离基本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算,但二层清洁走道疏散距离因实际情况无法满足现行标准,考虑使用人数较少,仍按原有标准实施。对于主楼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根据导则不满足现行标准也不满足原标准时,对不满足防火间距的建筑相邻墙面进行加强措施,故项目建筑相应界面外墙设置为防火墙,外墙上的窗户设置为火灾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窗;关于附楼安全疏散,因主楼具有2个安全出口,同时疏散宽度有富余,考虑主楼与附楼层高不同,改造时设置连廊解决高差问题,附楼利用连廊通向主楼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满足了疏散要求。